彭某从朋友处得到一个名为“皇冠”的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
最近最热门的话题
莫过于世界杯了
这场四年一次的足球盛宴
不仅让球迷期待
也让“彩迷”沸腾了
一些人觉得
光看球不过瘾
会投注参与胜负竞猜
注意了!
千万不要参与“地下赌球”
后果很严重!
接受投注,被判开设赌场罪
“80后”彭某是一名烫染店的老板。2014年世界杯期间,彭某从朋友处得到一个名为“皇冠”的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,据称在网站上投注,就能得到投注金额0.5%得返点,双方约好每星期以现金方式结算。
有球看还有钱赚?彭某动了心。
之后,彭某开始利用该账号,投注参与网上足球赌博,并接受他人投注。
世界杯期间,彭某在该网站的投注额达21万多元。
不但参与“网络赌球”活动
还接受他人投注
彭某已经触犯法律!
经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,彭某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“网络赌球”要不得
偏偏仍有人和彭某一样
图小利,触法律
2016年6月至7月欧洲杯足球赛期间,王某通过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开设会员账号,给下线赌民使用。
此外,王某还接受下线赌民的投注,然后转投到赌博网站,共投注17万多元。
最终,王某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
“网络赌球”的实质
是“赌博”
无论是“上线”
还是被发展的“下线”
都要承担法律责任
“网络赌博”,上线下线皆获刑
2009年,廖某甲租了一间门店,以其堂弟廖某乙的名义进行工商注册,出资成立某酒庄,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停止营业。
2011年开始,廖某甲从赖某处得到外围网络赌球、“六合彩”、“时时彩”的赌博账号和密码后,将该酒庄作为赌博场地,购置了3部台式组装电脑作为网络赌博的工具并参与日常管理,且在廖某乙知情的情况下,每月支付给廖某乙2000元。
廖某甲利用这些代理商账号参与网络赌博,并提供下设会员账号给他人使用。结账时代理商账号按总金额的20%结算,另有2%的回扣。
经查明,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,廖某甲用A账号投注金额为60多万元,有效金额为40多万元,共盈利20多万元;用B账号投注金额为50万元,从中盈利6万多元;廖某甲还参与“六合彩”赌博,在C账号共投3万多元,输了1万元;参与“时时彩”赌博,共投注1万多元,输了500多元。
来看看廖某甲
都犯了哪些罪?
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,作出如下判决:
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廖某甲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;
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
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。
同时,知情并参与的堂弟廖某乙,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;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。
此外,给廖某甲提供赌博账号和密码的赖某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,情节严重,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。
法官说法:“竞猜”娱乐,“赌球”犯法
世界杯期间“猜球”
怎么区分“娱乐”和“违法”呢?
来区分一下以下几个概念——
竞猜,是不以营利为目的,持少量财物进行输赢竞猜的,属于正常的文娱活动;而网络赌球都是非法的。
目前网络上存在的赌球网站,都是非正规,未经过审核的,在该类网站上投注涉及赌博,可能会被行政拘留,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赌博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金额累积到5000元或赌资数额累积到5万元,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到20人的活动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规定“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”
开设赌场罪则是指,开设供他人赌博场所的行为。根据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:
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
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
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
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朋友们
世界杯还是很精彩的
不要因为“刺激”“过瘾”
而参与这些非法活动哦
来源: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小布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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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小英 | 责编:达达 | 审核:士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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